为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压降安全事故,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创新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从根源上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盲区。
《意见》明确,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拆卸、维修及保养等工作,统一由同一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确保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其中,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原则上自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20台。获得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变更、注销、报废程序,严格落实安拆告知、使用前自检、使用中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和巡查检修,杜绝“带病”运转。
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以来,我市已有9家具备一定实力、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申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证书,在泰州市区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服务业务。市住建局将定期发布各市(区)推荐的“一体化”企业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经核实后清退出“一体化”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