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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市住建局召开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市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认真学习了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判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围绕完善房地产政策,研究讨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问题;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三个方面,对近日出台的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12项措施进行解读和宣贯。 对在泰来泰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 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现金+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将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成本总额的75%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当期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前30名的建筑业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可申请保险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保险保函应由偿付能力达标且在泰州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出具。综合绩效评价为A+级、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别以可售房源担保的方式置换30%、20%额度的监管资金。对积极参与市区改善性住房建设且经确认为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可进一步放宽预售资金监管和出具现金保函的商业银行范围。 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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