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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我市明确了这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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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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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晰责任、精准施策,守牢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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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费用

1.经费保障:防疫经费纳入工程费用。

2.费用确认:具体经费由甲乙双方签证确认。

3.责任分担:工期延误、停(窝)工和施工降效、人工及材料调价等,视同不可抗力执行合同和有关规定。

关于防疫失职问责

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责令立即整改,公示不良行为,扣减企业信用分。

1.开发企业:凡防控不力拒不改正的,一律责令工程停工、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

2.施工单位:防控不力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取消半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一年内在泰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不得承接任何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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