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车停路边, 电动三轮车追尾了, 谁的责任???
7月12日中午,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双园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农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需要交警到场处置。
经查, 农用车驾驶员将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且并未在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电动三轮车恰好经过事发路段, 由于驾驶速度过快, 加上注意力不集中, 避让不及, 车子重重地撞到了农用车的后侧, 驾车妇女卡在车内, 头部受伤严重。 目前, 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农用车违停、电三轮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都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即便违停车辆并没有直接发生碰撞,但也是引发事故的因素之一,那么驾驶员一样要被追责。 一、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各位广大的司机朋友们, 您每一次的马虎和侥幸, 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蜀黍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要文明停车,
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也一定要规范行车, 切莫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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