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精神,进一步拓展省、市、县三级部门协同提升学生资助精准水平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省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教育公平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要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2022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教育、医疗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学生资助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兜底性工程,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部门协同推进精准资助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重要体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部门协同对精准资助的重要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制度设计,充分发挥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的作用,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为江苏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已经建立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就学信息库),分学期更新,包含信息比对、名单管理、综合查询、统计报表等功能,目前精准比对识别的人群包括9类,分别是: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困境儿童等(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学生)。各地各校要充分应用就学信息库,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完成信息比对。有研究生培养的高校也要做好研究生学段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本级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对接,对教育部门与本级相关部门通过其他方式比对出来,且就学信息库中没有的特殊困难学生,应及时在就学信息库中新增。各地、各高校对就学信息库中比对出的学生,要及时落实资助,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需要将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和资助结果信息反馈相关部门,形成数据共享闭环。数据共享过程应严格按照有关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开展,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就学信息库整合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省内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各地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家校定期联系机制,关心关爱特殊困难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做到家庭走访全覆盖,宣传资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困难程度较高和家庭经济状况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除落实政府资助外,还要积极通过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加大资助力度,多措并举“再帮一把”。要充分发挥就学信息库的作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对于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确保相应的帮扶政策“应享尽享”。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精神,建立健全考核检查机制,针对学生资助的薄弱环节和审计、督导等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情况,每年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精准推动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到位。
全面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要求后,学生资助申请实行“诚信承诺制”。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鼓励各地教育部门探索建立学生资助申请信息核对机制,每年可抽取少数学生(不包含特殊困难学生),对接本级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根据“无授权不核对”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应组织被抽取的学生及家庭成员按照要求签订相关授权书。若核对发现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应及时取消受助资格,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管理”模块录入相关信息。核对工作具体流程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本级民政部门协商制定。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专人作为部门协作联系人,主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每年定期召开本级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会商会议,加强业务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若需出台或修订与学生相关的帮扶政策,应征求相关协同部门意见,必要时可开展专题研究。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部门协同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的工作机制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