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不在公共场所抽烟 既是一种文明的体现 也是保护自身和他人健康 避免消防安全隐患的客观需要 7月13日以来 姜堰警方对辖区网吧开展集中巡查 对发现的吸烟人员及时予以制止、教育 对有吸烟现象却不及时劝阻的网吧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 该局查获6家网吧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已根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分别对相关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网吧负责人均表示 在今后的营业过程中 严格做好禁烟宣传与巡查工作 对发现的吸烟人员及时予以制止 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在网吧内吸烟不仅损害健康,还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网吧经营者和上网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网吧经营者要认真管理,切实做好上网人员身份登记、网络安全监管等工作,制止网吧内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各类经营场所 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共同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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