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共分五大类(企业提质升级、开拓外埠市场、企业创新创优、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基本建设投资高质量发展),共涉及奖补项目8个(企业资质晋升、经济贡献额度、企业创优夺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数字建造技术、推进工程总承包)。
加快企业提质升级。对本地建筑企业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甲)级、专业承包一(甲)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于设计企业,区外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企业注册到该区满足一定条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激励企业创优夺牌。本地注册建筑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奖项的,一次性奖励企业 50万元,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该工程项目经理在评选省、市、区劳动模范时优先推荐申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詹天佑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5万元;参建工程获得“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5万元。本地企业独立总承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参建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项目按最高单项奖奖励。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工匠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工匠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全面推广数字建造新技术。对入选“江苏省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对入选“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江苏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促进基本建设投资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地积极创办实体经济,参与城市建设。凡建设单位将工程全部(非国有资金建设)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或直接发包给在本地设立分支经营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地结算清缴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对建设单位按照当年度的建设投入一次性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