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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以后泰州人卖房这个税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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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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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②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刚刚,经小编同相关部门确认!关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前泰州已经正式实施啦!


换句话说:以后大家在泰州一年内“卖一买一”换房,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这对广大卖房人而言无疑是一重大利好,想置换房屋的有福啦!

下面给大家来解读一下:
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

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假设纳税人旺财2022年12月出售了海陵区的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高新区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旺财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2年12月,虎子出售了其在药城的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2023年5月,其在周山河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虎子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虎子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若虎子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1.5万元(200÷300×2丨单位: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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