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 泰州交警持续开展 冬季公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10月28日,泰兴大队民警在城黄科创路口开展整治行动。10时许,一辆汽车的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检查。经核查,该车私自改变了车身颜色,并改装了排气管。 民警对驾驶人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出行人多,车位不够不能挤 打个车或者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都行 要谨记安全第一
11月21日16时,高速一大队民警在靖江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苏E54***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同时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超出人员自行乘车离开。
11月21日,高港大队在345(高港区段)262公里处开展专项整治。15时37分,一辆车牌号为苏MY0***小型普通客车疑似超员。民警随即拦下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同时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超出人员自行乘车离开。
酒驾整治行动不停歇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11月21日0时45分,黄某驾驶车牌号为苏M0C***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青年路(静安路—济川路)时被海陵大队民警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黄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11月21日,高港大队民警在新港大道通港大道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0时17分,民警对车牌号为皖LAV***的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酒味,遂对驾驶人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达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叶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11月21日6时49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苏ML0***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金某嘴里散发着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达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金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11月15日,高速五大队民警在泰州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专项行动。8时20分,民警对号牌为苏MX0***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酒驾,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11月12日晚,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泰兴东收费站开展酒驾夜间整治专项行动。21时36分,民警对车牌号为苏B9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羌某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达酒驾标准。 民警依法对羌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只会和被查处的他们一样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