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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泰州交警开展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 现曝光近期酒驾驾驶人 望大家引以为戒 ▼ 12月4日20时39分,高某酒后驾驶号牌为冀TS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兴市滨江镇泰过线行驶至福泰大桥路段时,被泰兴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高某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2月2日晚,海陵大队在城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35分,民警在春兰路迎宾路路口对一辆号牌为苏N78***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达酒驾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王某于2021年8月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驾。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5日8时,海陵大队民警在海陵路运河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苏MW3***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陆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对陆某进行处罚时,民警发觉其身上传来阵阵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陆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1mg/100mL,达酒驾标准。据陆某交代,自己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以为睡了一觉酒醒了,便开车去上班,谁知刚行驶了一会便被查……
民警依法对陆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 11月21日7时39分,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泰州东收费站对豫KRN***营运型轻型普通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嘴里散发着酒气。经抽血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6mg/100mL。
民警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泰州警方再次劝告广大驾驶人 酒后禁驾,切勿心存侥幸 整治行动持续在线
白天黑夜,大街小巷 处处都有交警蜀黍查酒驾的身影 “醉猫”一个都跑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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