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证件是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 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 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 然而却有个别人自作聪明、弄虚作假 制作、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证件 但终究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近日 泰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件 抓获涉案人员8名 查获的各类假证件、假印章铺满了一地
7月2日下午 公安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民警 在某单位检查保安员工作时 发现大部分保安员证件内页底色为绿色 而聂某的保安员证件内页底色为白色 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立即上报该局治安大队进行核实
通过信息比对发现 聂某并未考取过保安员证 疑似使用伪造证件
民警怀疑可能还存在其他的假保安 于是对该单位所有保安员逐一检查 果不其然发现徐某等4人 也持有同一样式的假证
聂某等人交代 假证是从某物业保安陈某手中购买 因聂某有犯罪前科 无法考取保安员证 便委托好友陈某设法办假证
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 陈某作为“中间人” 通过其网友代某 陆续为聂某等5人办理了假证 海陵警方循线追踪 深入追查制作假证件的上线 7月14日 办案民警赶赴湖南长沙 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 成功抓获制售假证的代某和康某夫妇
现场查获 各类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92种、1346件 各类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423枚 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稿件来源:公安海陵分局、法制支队 编 辑:卞向政、薛钰侦 审 核:陈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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