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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知识,您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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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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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住建部门的消防审验工作相关知识导读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属于哪个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属于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哪个部门负责检查日常火灾隐患等问题,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的消防职责划分如何?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的节点管理,住建部门对消防监管仅限于住建行业范围内,例如建筑工地消防、住宅物业消防和燃气安全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哪些建设工程属于必审必验的特殊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一些达到面积上限的公用场馆、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涉及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以及国家机关办公楼等建设工程,都属于必审必验的特殊建设工程。

4、建设工程没有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或者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哪些工程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四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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