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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场监管领域医疗美容违法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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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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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下列违法案件线索: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或者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三)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六)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七)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八)未收费公示,虚假折价、虛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其他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九)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着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十)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未经许可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校、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0523-86223591,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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