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傍晚16时许,家住我市城南某小区的市民刘先生刚准备出门,却发现自己停放在楼下的汽车前挡风莫名其妙被砸,焦急的刘先生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了解,15时30分,刘先生将车停在楼下,为了不堵塞通道,他还特意将车往居民楼停靠得更近一些,仅过去半个小时,等到他出门准备去超市,就发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出现了一个大坑。
勘查现场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车身附近洒落了零零散散的泥土,这泥土并不是外墙脱落留下的,难道是有人从楼下倾倒下来的吗?正当民警蹲下来查看泥土有无异样时,余光一瞥,看到了“藏”在车身下的塑料花盆,花盆已经裂开,里面的一棵苋菜纹丝不动。
“应该就是它了!”民警将手伸进去,缓缓移出了花盆,“快看,‘罪魁祸首’在这儿!就是这盆苋菜砸到了你的汽车玻璃。”
民警随即上楼挨家挨户查看,当民警敲开三楼的大门时,户主冯女士一眼就看见了民警手里拿着的苋菜,一脸诧异。说明来意后,冯女士满脸愧疚:“花盆是我放在阳台上的,下大雨忘了收,应该是被大风吹落下的,还好人没事,我这就下楼去跟小伙子道歉,赔偿他的损失。”
民警再次叮嘱:“无论是恶劣天气,还是平时,一定不能将物品放在没有任何遮挡的高空,高空坠物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造成了层出不穷的悲剧,触目惊心的后果,我们应当避除这类隐患,敲响警钟!”冯女士频频点头。
民警提醒:为了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梅雨季节,切勿在阳台挡墙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相关法律: 最新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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