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在兴化买卖二手房政策有变化!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兴住建发〔2020〕298号)
市住建局人行兴化市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新规的核心内容 1.8月1日起,有贷款的存量房交易必须办理资金监管。 2.办理网签、资金监管前,必须事先获取贷款额度信息。 3.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必须以网签合同(明确载明贷款额度)、监管协议作为审核依据。 4.向哪个银行贷款,原则上监管资金存入哪个银行的监管帐户。 5.通知中所指贷款包含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 6.贷款获批后必须放款至同一银行监管账户与缴存监管资金合并结算划转。 7.所有监管服务不收费。 二、办理交易备案及资金监管的服务流程 首先第一步,在办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前,交易方、通过中介的中介机构应协助交易委托人向拟贷款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中心申报贷款意向,确定贷款额度(为了打款需要,交易双方都要提前办理贷款申请行的借记卡); 第二步到房地产服务中心交易备案窗口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自有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 第三步,交易方凭网签备案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向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第四步与第三步同步并行,买卖双方凭网签备案合同缴纳契税,凭网签合同、贷款审批材料办理房屋登记、抵押权登记手续; 最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权属登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放款至监管账户后,监管资金和到账贷款直接转入卖方指定账户。至此整个流程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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