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荐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泰州的项目如何申报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可由相关专家、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其中相关专家的人事关系需在江苏省内单位;部门(单位)包括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包括省住建厅主管的相关社团、省科技协会管理的相关省级学会。 被推荐的项目应是在泰州市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泰州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 相关推荐材料需在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江苏省住建厅。具体要求详见原文。(上下滑动查看)↓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州建设」,搜索「gh_79a47aa6c06e」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