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海陵区某食品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告知整改要求。
此案中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23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食品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厅、包厢及吧台均布置有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标语,并指定专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