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审计生效后,凭身份证明到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为避免房票被恶意拆分扰乱市场秩序,每份协议只发放一张房票。共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不得分户签订协议。
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区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但不可购买二手房和安置房。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请进入房源库。
房票的使用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房票信息,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认定书》等手续。房票持有人凭《购房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背书的房票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出具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和购房首付款拨付。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出具给房票持有人用于抵算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一定期限后(现房3个月,期房6个月),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等材料申请资金拨付。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额申请房票结算。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结算、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