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 泰州市将对商业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 进行优化调整
据介绍 此次优化调整涉及两个方面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现行政策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现行政策为: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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