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8点40分,在我市江平路西来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以目击者的身份误导交警,交警调阅事故监控后,按肇事逃逸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事故发生时,刚开始下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在路边穿雨衣,被从身后行驶过来的电动三轮车撞倒,伤者倒地后意识有些模糊。
朱宇鑫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事故发生在晚上,又是下雨天,我们到达现场发现都是被撞车辆的碎片,我们对现场停留车辆进行逐一排查,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确定嫌疑车辆。 没想到,肇事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还滞留在现场,向民警提供虚假的目击信息,企图逃避处罚。 我从这边看见一个过路的车子把她撞倒了,我在她后面,然后把她扶起来的,我来看看,我把她扶起来的,做了好事。
交警调阅事故发生地附近监控,发现自称的目击者就是肇事者,以肇事逃逸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朱宇鑫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该电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故后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其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两千元的罚款。
温馨提示:劝君莫逃逸,逃逸必被抓!一次逃逸终身受罪!开车上路行驶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切勿驾车驶离现场,肇事逃逸甚至将一些简单的财产损失,恶化为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害人害己。
▍来源:靖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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