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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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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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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及泰政发[2020]42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有关规定,从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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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倡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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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法遵法


认真学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和执行电动自行车行车规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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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主动参与宣传教育


在学法用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到"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好头盔"的宣传中来,转告、提醒家人、朋友、同事等身边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自身安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小区志愿者深入员工和社区千家万户,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规范,帮助提高市民普及率、知晓度和守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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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开展志愿服务


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广泛发动起来,引导热心社会公益、身体健康、有志愿服务热情的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带动身边人利用业余时间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以文明行车、关爱生命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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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泰州市交警支队

2020年8月1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海陵城建」,搜索「tz-hlcj」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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