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公安海陵分局接到被害人王某报案,称其个人在境外网络虚拟数字货币雷达币平台上的6000余个雷达币被盗取,时价约180万人民币。
这是一起利用新型网络犯罪技术实施犯罪的案件。接到报案后,海陵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该局网安大队、城南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侦查中,民警发现雷达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且交易平台都在国外。而我国相关部门已出台文件,明文禁止在国内交易、发售此类的数字虚拟货币。该案中,受害人平台账户密码已灭失无法找回,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几乎为零。办案民警多次向雷达币公司发送邮件,希望能联系对方调取证据,然而,一封封邮件却石沉大海,案件似乎陷入僵局……
终于,办案民警通过对平台的分析研判,查明、还原了作案过程。与此同时,雷达币公司也有了回复,提供了部分交易记录。
根据仅有的案件线索信息,办案民警层层深挖,摸清了犯罪团伙架构及成员信息。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前往连云港对有提现嫌疑的乔某、万某轩实施传唤,然而二人否认了盗窃雷达币的行为。经调查,二人也确实不具备作案条件。办案民警刨根问底,获得了一条有效信息:二人曾把身份证借给他们共同的朋友武某、武某旋用于办理贷款。民警立即围绕武某、武某旋开展研判分析工作,很快,赵某乐和武某靖两名主要嫌疑人陆续进入到侦查员视线之中。
为摸清作案过程和所有涉案人员,掌握并固定涉案证据,侦查人员围绕赵某乐、武某靖展开了一系列侦查工作。赵某乐和武某靖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得知案发后,二人在连云港、盐城两地反复逃窜,中途更换驾驶车辆,试图躲避抓捕。
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6月2日,赵某乐、武某靖二人在连云港落网。
经讯问,赵某乐和武某靖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他们在江西人江某的指挥下,通过黑客手段非法入侵、盗取他人雷达币用户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后在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提现。
经查,因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密码破解有一定难度,犯罪嫌疑人江某就在网上从嫌疑人张某林处购买订制了雷达币“撞库”软件,并对软件不断优化测试,终于成功“撞库”盗取大量雷达币用户账户信息。
这些被非法获取的数据会交给江某伦和杨某兴,二人专门负责破解雷达币账户的支付密码,破解成功后,再交由赵某乐和武某靖通过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提现。赵某乐和武某靖为逃避打击,又发展了下线武某、武某旋等人,他们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用于注册雷达币账号,便于盗转销赃。
截止7月20日,该团伙江某、江某伦和杨某兴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张某林另案处理)。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继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雷达币属于一种虚拟货币
其价值只在投资网络的小范围内被认可
与我国依法认可的金钱、财物等
有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
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理性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
同时要妥善保管各类账号、密码等信息
不要设置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
或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
有关个人信息的数字作为密码
以防被不法分子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