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时间作了如下规定:
①“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②“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③“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