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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地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提供便利条件,市住建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从制定初步发包方案到最后合同签订等环节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为招标人依法合规开展招标活动提供了重要指引。《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招标人提出了十二点要求。一是加强内控制度管理。通过建立招标内控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二是明确招标人自主权。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性自主确定评标办法。三是强化工程招标全过程管理。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准备工作,认真审查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完善异议处理等。四是加强合同管理。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合同信息。五是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健全招标项目档案管理,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未尽事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招标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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