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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决定对森园路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调查,现将房屋征收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东至稻河、南至森园路、西至卤汀河、北至卤汀河,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为确保房屋征收调查范围内调查资料的准确性,被征收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调查工作,认真核对调查内容并在《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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