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4〕19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红星组、东风组、红联组、西华组、红旗组、前联组、前进村集体、白马镇金马社区小坝组、后庄组、西马组、马庄组、河南组、金马社区集体。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