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方负责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整体运营,预留场地的前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铺装场地、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等所有环境和基础工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费及后期经营中产生的相关经营费用等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征集内容包括文旅项目设计方案、运营方案、商务合作主要条件等内容。应征方需根据征集人提供的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设计及运营要求提交文旅项目设计方案,待征集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建设,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的建设需严格按照征集方认可的方案进行实施。若设计更改,需经征集方同意。
2.在推进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长岛、枫叶岛建设工程的施工进程中,长岛、枫叶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善与文旅项目的建设紧密融合,将同步推进。因此,应征方需全面支持并积极配合征集方的工程管理策略与要求,以确保整个项目在统一规划、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3.应征方需在2025年10月1日前,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完成长岛、枫叶岛文旅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及其他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
4.后期运营中的相关商业运营业态需符合两岛业态布局,相关活动需提前报备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合作期限:运营期暂定10年(具体合作期限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6.合作模式:支付征集方场地使用费的同时,应征方在同等投资规模条件下,双方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可同设计及运营方案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在儿童游乐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项目经验或成功案例。(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应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