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人眼球 泰州一男子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 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无知行为 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 一则“****打死人了”的 虚假视频、图片信息在网上流传 这则看似有图有真相的信息 一经发布随即引发 微信群成员的“热聊” 民警通过核实发现该信息为不实言论 经调查信息发布人为吴某
8月8日下午 民警将吴某传唤至 靖江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 吴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8月8日中午 吴某为博人眼球 将自己此前在网上看到 某工地因醉酒引发打架的两张照片和一段视频 转发至一个有100多人的微信群内 并编造、发布消息称 “****打死人了”
8月10日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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