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作案人员善于伪装 让人真假难辨 近日 泰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 冒充军人以帮助购买低价学区房为幌子 进行招摇撞骗的案件
6月28日10时许 市民李女士来到 公安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报案 自己闺蜜的男朋友曹某 自称是某军分区的营长 可以帮忙用内部低价购买到学区房 李女士先后支付13万元给对方 但房子却迟迟没有下文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 曹某根本不是军人 且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处理 8月18日 民警在泗洪一宾馆内将曹某抓获归案 被抓时曹某的女朋友 仍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原来曹某去年购买了假军官证、假军装 并告知女朋友自己是某军分区的营长 凭借着假证件 曹某能够在出入景区 乘坐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待 去年12月 曹某在一次聚会中 认识了女朋友的闺蜜李女士 曹某表示只需要出30万 就可以按部队内购价 购买到一套126平的学区房 李女士听到后非常心动 先转了6.6万元作为定金
后曹某以要交保证金为由 骗取李女士3万元 尝到甜头后的曹某变本加厉 又索取过户费用3万多元 先后诈骗共计约13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曹某 因涉嫌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 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不可盲目轻信他人 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前 更不可随意汇款转账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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