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人: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护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养犬人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不得散养犬只,携带犬只出门时必须系犬链或装入犬笼犬袋; 3、 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 携带犬只出门时,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更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6、 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凡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会依法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是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和义务! 小编在此呼吁:“@全体养犬人,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的合法利益。”
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 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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