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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今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水平评价类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安排 (水平评价类76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这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等公共服务,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和服务工作。职业资格制度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5.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对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 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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