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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9月16日18时许,泰兴交警卡口中队民警接到系统报警后,对一辆涉嫌未年检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在与驾驶人夏某交流时,民警发现其口中不时散发出酒味。
真的没有,我就喝了瓶红牛醒神,还是昨天晚上喝的两杯白酒。 夏某的说词满是漏洞,于是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夏某终于承认自己中午在家小酌两杯白酒的事实,自以为已经过了一个中午,开车应该没有问题,谎称喝“红牛”只是想逃避惩罚。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3年夏某因酒驾被上海交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这次又没“长记性”,涉嫌二次酒驾!随后,民警依法将夏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夏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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