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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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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
少不了有些市民要操办结婚、乔迁等喜事
这时候
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气氛?
答案显而易见,不可以!
可是!
可是!!
可是!!!
仍有少数群众抱有侥幸心理
10月1日当天
泰州警方已查处多起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当晚7时许
公安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
远远就听见嘭嘭嘭的爆竹声
民警立即循声前去查看
发现钱某正在一饭店门口
燃放烟花爆竹
地面上还留有烟花爆竹外包装盒
经询问了解到
原来钱某明知禁放规定
但中秋佳节想增添喜气
便心存侥幸点燃烟花爆竹助兴
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
公安海陵分局根据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
对钱某处以200元罚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扩大后的禁放区域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高港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三)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提醒
这些区域全面禁放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泰州警方郑重提醒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请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