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出租车司机朱秀娟
据朱秀娟回忆:“那天我开车从上海城南门走,突然看见一群人围在一起,出于好奇就停下来看看,只见一个小男孩躺在她妈妈怀里,不停地抽筋、翻白眼,孩子妈妈一直在哭,我心想:可能是由发高烧引起的热性惊厥,可别把脑子烧坏了影响到一生。因为我自己也是一位母亲,感同身受,知道她心里肯定很焦急,就用靖江话跟她说,‘快上车,我送你们去医院!’叫了几声之后,她没反应。我直接下车走到她身边,听她说话的口音,我才发现她不是靖江人,就用普通话又说了一遍,‘你跟我上车吧,我送你们去医院!’”
在朱秀娟眼里,这些小事她根本没放在心上。从业20多年,在路上遇到的突发事故太多了,她见到了都会去帮忙,不为别的,只求一个心安。
石女士的事情让她想起了八、九年前经历的一件类似事情,当时的情况比这个严重得多。那是一个深夜,天空下着瓢泼大雨,朱秀娟拉着几名乘客从扬州回靖江,途经泰兴时遇到了一场车祸,伤者流了不少血,人命关天,朱秀娟二话没说,在征得车上的乘客同意并将他们安排好后,急忙载着伤者去医院。她说:“把他送到医院后,我回过头看我的车子,后座上血迹斑斑,花了我不少时间清理。但这些都无所谓,只要人没事就好。”
走近朱秀娟,小微发现:乐于助人早已融入了她的骨血,成为一件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事情。
当小微问到:“你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有考虑过当事人可能会反咬你一口?”朱秀娟表示:“救人的时候哪会想这么多,倒是事后心里会隐隐有些后怕,好在担心的事情一次都没有发生过。”
与此同时,小微也在思考着一个问题: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人,他们也心地善良,看到有人需要帮助,他们也想伸出援手,但最终却因为“怕担责”而退缩了。毕竟,有过太多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案例上演,加上一些司法机关的办案不当,导致救人者风险增加,“扶不扶”“救不救”因此也成了公众争议的话题。
记得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小女孩儿在车水马龙的路上看到一位阿姨倒在了地上,她立刻停下车子上前去扶这位阿姨,最后却被阿姨反咬一口,说是小女孩撞了她,就连女孩的妈妈面对孩子的辩解也认为是她在撒谎,幸亏警方查到了出事路段的相关视频才还小女孩清白。
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已经尽力在法律层面为“救人者”保驾护航。
2020年新通过的我国《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充分回应了国人对一段时期以来“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制度设计。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小微认为:全社会应该营造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同时,司法机关也应该维护扬清激浊、扶正扬善的公俗良序,消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化解救人者的施救风险,让救人者积极救人、放心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