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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守护你的求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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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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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资助范围和标准、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共5章三十条。《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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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呈现以下特点:

1
全面梳理整合多个学生资助相关的资金管理细则,形成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全类别的综合性资金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贴息和风险补偿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资金等。

2
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确保应助尽助。

《办法》提出,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 6%、8%和 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 2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3
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

《办法》要求,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根据《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审核上报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出台《办法》,是推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推动我省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和实现精准资助。下一步,省财政、省教育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提质增效,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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