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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座丨拒绝家庭暴力,呵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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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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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来临之际,为提高辖区居民反家暴意识,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京泰路街道妇联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各社区妇联主席及辖区妇女代表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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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街道妇联主席缪红兰重点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五大亮点。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危害,遭遇家庭暴力后自救的方法和途径,指导大家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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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后,姐妹们纷纷表示会用自己的方式宣传此类知识,让亲戚、朋友远离家暴,都过上幸福的生活。

反家暴法知识讲座,不仅提高了姐妹们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帮助大家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观念,增强了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同时对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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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亮点二: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亮点三: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亮点四: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亮点五: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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