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和“人物同防”的要求,为有效防范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货物输入风险,提倡本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采购来自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必须采购的,按以下规范实施管理。
一、提前申报。采购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镇街园区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实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方及地址、货物清单、运送人员、车辆信息及运输路线。区发改委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报备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二、集中存放。进入我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在区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统一管理,按要求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消杀。来自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其他货物由采购单位划定固定区域进行隔离存放,设立专用通道,做到专区存放、专人管理,最大程度进行环境接触控制。
三、专业消杀。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处理。直接进入采购单位的货物,出入库前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货物使用或进入市场前,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实行层层消杀,并在固定场所隔离存放。采购单位对于不可消杀的食品、药品等货物,要委托专业机构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做到每批必检,根据检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监管。各镇街园区要迅速摸清采购单位情况,加强货物防控专业知识宣传,足额配备驻厂(店)员,督促采购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区市场与物流防控组牵头负责货物防控工作,区市场监管、卫健、工信、商务、住建(交通)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五、实施闭环。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采购单位要建立专班(人)转运接驳制度。直接接触货物的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建立档案登记,加强健康监测,实现人员可追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实现货物可追溯;加强对配货物流、货物、人员管理,对同车人员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实现轨迹可追溯。
六、有力保障。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的原则,制定货物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或接到有关阳性产品输入通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迅速妥善处置。区纪委监委、效能办、防控办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加强督查,对防控不力、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