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取得女子信任的罗三开始以亲戚生病要随礼、工作要送礼等为借口,骗得女子人民币7000元;利用借女子手机之机或盗用女子手机,在女子支付宝花呗、借呗及美团上借款,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转至自己微信、支付宝账户等手段,窃得女子人民币40900元。
直至2019年年底,声称一直在为工作调动四处奔走的罗三拿回了一张号码为1XXXXX的新警号牌,然而女子却因此心生怀疑:“工作还没调动成功,为何先有新警号牌了?”随后,女子请朋友“访访”1XXXXX警员信息,朋友带来的消息不啻晴天霹雳:持有该警号的警员,根本不是罗三本人。女子惊慌失措报警,称自己被冒充警察的罗三骗了钱,并将罗三证明其警察身份的警服、肩章、警号牌等物件一并带到派出所。当晚9时许,民警一举抓获刚进家门的罗三。
面对铁证,罗三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事实。罗三交代,他骗女友自己每天开车在工作地和靖江之间往返、汽车停在父母另一处房产车位,实际上他根本没有汽车,每天到了上班时刻便出门溜达闲逛。从父母、爷爷和女友处得到的钱款均被他用于吃喝玩乐而挥霍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