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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前期公示的基础上,经择优推荐、综合评审,确定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50个集体为2018—2020年度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丁文广等200人为2018—2020年度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
电话:0523—86886062,传真:0523—86886120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932室 邮编:225300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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