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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打着自己的旗号招揽工程,领导干部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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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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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老何是某政府部门领导,最近碰到了烦心事。有人向他反映,儿子小何正打着自己的旗号到下属单位和企业要求承揽项目。面对儿子的所作所为,老何感到左右为难:一边是骨肉亲情,哪个父亲不希望自己的儿女事业成功;一边是党纪法规,自己是受党培养几十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怎么选择呢?


“纪律君”如是说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增加对党员干部生活纪律方面的约束,尤其是将“家风建设”纳入其中,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对照条例规定,老何应当果断制止儿子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如果默许儿子利用自己的职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就是对子女失管失教,一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就会受到党纪的严惩。


相关案例


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某健和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原经理葛某是父子关系。葛某利用父亲职务便利,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过程中提高招标条件,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院暖通工程提供帮助,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根据事前约定,葛某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2016年8月,葛某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葛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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