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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看过来泰州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自然年度有半年的差别,两个年度的不统一带来制度衔接上的矛盾,也让不少参保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
为确保结算年度调整平稳有序,将原2020年结算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半年作为过渡期,调整后的2020年结算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讲,过渡期内,缴费金额不额外增加,待遇不降反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精神病门诊、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的年度封顶额度相应增加半年,原2020年结算年度未用完的额度暂不清零,可累计到今年下半年使用。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大病保险2021年下半年不另行收取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医保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封顶金额过渡期内暂不增长(原来每年7月1日起增长5000元),仍为65604元。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已参加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应于今年7月份到各市区经办机构窗口缴纳过渡期内参保费用。2022年起,缴费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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