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下发《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确定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部署,统一行动,实施专项治理。
以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学校食堂为重点场所,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督促其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禁止销售的食品,全面治理食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禁止、过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全市检查食品生产主体548户次、食品销售主体2806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1986户次,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
全市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156件,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3311.35公斤,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123.3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1户。
注重示范引领,在全市组织开展百家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制定《泰州市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标准》,从经营条件、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提出24条规范经营要求,并引导、指导参评经营店对照标准开展评选活动。预计今年在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建成100家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以点带面,引导农村食品市场规范经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