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在泰各高校、市直各学校,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教育领域传播扩散,现就有关地区来泰返泰人员健康管理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各校要迅速行动,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以及南京相关地区旅居史的来泰返泰人员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人员迅速开展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实行严格的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来泰返泰人员,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须开展 7 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排查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7月21日起,自宁来泰返泰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各地各校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有效措施强化校园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在泰教育系统所有人员不得擅自外出,离开泰州市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各地各校要持续强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师生员工,要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留校大学生非必要不外出,在泰高校大学生离开校园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高校要加强冷链食品和进口食品、物品消杀和管理。原则上不集中安排在校生暑期实习实践活动,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学校要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与相应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省内跨设区市的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得跨省组织。
中小学生原则上不跨设区市流动。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到人员聚集场所,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举办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强化网格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须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落实好工作人员和学员出入日常登记、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消毒通风等要求。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形势考虑得更严峻一些,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
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值守,高校要保持24小时有人在校值班,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适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处置。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及时上报排查情况。排查情况报属地学校防控组,在泰高校、市直学校报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章)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