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鹏欣诊所 :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21年7月14日对你单位督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2.未经核准开展抗菌药物输液; 3.处置室内堆放大量可回收垃圾,锐器盒装满未及时处置并放置剪刀; 4.输液病人有门诊日志及处方,无病历及巡视卡记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二条第1项、第三条第3项、第三条第6项和第六条第4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15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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