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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 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是开车撞了人、车或物 可明明没有发生碰撞却要承担责任 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发生了 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那天中午开始说起......
6月15日12时33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森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汽修厂路段。此时,严某驾驶小型轿车正由南向北行驶进入森园路,车辆的突然出现导致李某受到惊吓,紧急刹车摔倒。李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现仍处于昏迷状态,电动自行车也受损。
事故发生后 民警调取了路口监控 ▼▼▼
发现两辆车并未发生碰撞, 但事故处理民警根据法律规定, 仍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这是为什么呢?
该起事故中,汽车司机进入森园路前未停车瞭望,进入道路后未注意观察,未确保路上行驶车辆的安全行驶,且在事发后未保护现场,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进出道路的车辆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接触性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蜀黍提醒: 驾驶车辆进入道路路口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 确保安全再继续通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了自身的安全, 也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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