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保证金6000元,递交形式:现金。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
4.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勘察时间:2021年7月31日- 8月5日;联系人冯俊华:1306297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