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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苏文旅传{2021}92号文,关于公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认定结果的通知。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并命名为“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制发证书和牌匾。
此次复核对象为2007年以来的5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结果是:通过复核19家,限期整改10家,撤销命名14家,转型发展8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 ,促进文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今年5至7月份,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了复核,其中,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复核。
一、总体情况 本次复核对象为2007年以来原省文化厅认定的5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示范基地 )。复核工作以《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采取现场查看、座谈交流、材料核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各基地产业发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创新示范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成效进行评价。从复核情况看,绝大多数基地能够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加强基地建设,推动基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特色不断彰显、文化产品不断丰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基本达到省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同时也发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还不够均衡,少数基地在创新创意、融合发展、品牌培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示范性、引领性不够强 。
二、认定结果 根据《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复核评价并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本次复核结果认定如下:
(一)复核通过(19家) 对以下19家企业型基地,复核结果定为通过,并统一命名为“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制发证书和牌匾。
(二)限期整改(10家) 对以下10 家企业型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后进行再复核,再复核仍未通过的,按规定撤销“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
(三)撤销命名(14家) 为统一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重复认定为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及其子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不再认定为示范基地,同时鉴于有关基地已停业、机构合并、搬迁等实际,撤销以下14家基地“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
(四)转型发展(8家) 对以下8家园区型基地复核结果定为转型发展。转型期为3年,转型期间,暂保留“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作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向示范园区转型发展。3年内,未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撤销“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
希望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此次复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管理,针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对照清单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努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特色鲜明、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强的示范基地,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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