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事项落实。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深化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工作: 其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配套是这次改革的亮点。
市场监管领域16项改革事项 序号 | 许可事项 | 改革方式 | 1 |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 直接取消审批 | 2 | 广告发布登记 | 3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审批改为备案 | 4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实行告知承诺 | 5 | 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 | 6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 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优化审批服务 | 8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9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10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1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12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13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14 | 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审批 | 15 |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 | 16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改革目标为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16项改革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进“四扇门”,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真正活起来。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充分摸底、多次商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班制,明确了涉及到的17个处室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细化了涉及的改革事项的序时进度,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通过改革,对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后的证照,通过或减或整合或联办,减少手续,提高效率,让老百姓少跑腿,多办事,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