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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双减”政策严控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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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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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区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及相关广告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方针,在经营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强化教育培训广告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1.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义务教育阶段(含学龄前和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广告,具体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2.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3.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

4.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5.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辅导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6.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7.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8.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9.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1.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

12.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等金融借贷类的营销信息。


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线索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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