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姜堰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姜堰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姜堰全区各镇(街道、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选调公务员4名。(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园区)中层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不定等次除外);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2)本人曾受过党纪政纪(务)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有配偶、直系亲属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调动最低服务年限的,如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在镇(街道)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在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服务年限未满3年(含试用期)等情形,计算服务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各镇(街道、园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负责,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推荐1-2名。个人自荐可直接到姜堰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大楼1229室)领取报名表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2.资格审查。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纪委监委进行复审。自荐报名人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需要达到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如不足,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3.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重点测试拟选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4.面谈。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谈对象,由委领导进行个别面谈。5.考察。姜堰区纪委监委综合面试和面谈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6.常委会研究。根据考察情况,经姜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员。7.试用与调入。选调人员在姜堰区纪委监委跟班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报名时需提供《姜堰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照2张。以上报名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姜堰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大楼1229室),联系电话:8886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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